本文是学习GB-T 31427-2015 煤灰熔融性测定仪技术条件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煤灰熔融性测定仪(以下简称测定仪)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识和包装、
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煤灰熔融性测定仪。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219 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
GB/T 2828.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
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GB 4793.1 测量、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/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GB/T 15479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、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
GB/T 30726 固体生物质燃料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
煤灰熔融性测定仪包括人工监测试样形态变化并判定的测定仪、配有观测记录仪能够自动记录试
样形态变化的测定仪等,性能应符合 GB/T 219 的有关规定。
图1为一种卧式测定仪的基本结构。
style="width:8.81995in;height:3.21214in" />
说明:
1——高温炉;
2——观测记录仪;
3——控温仪。
图 1 卧式煤灰熔融性测定仪结构示意图
GB/T 31427—2015
煤灰熔融性测定仪的工作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:
——温度:5℃~40℃;
——相对湿度:不大于85%;
—— 电源:AC 220 V±22 V,50 Hz±1 Hz。
外购、外协件应有合格证;所有零件、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。
3.4.1 能加热到1500 ℃以上。
3.4.2 有足够覆盖灰锥托盘的恒温区(各部位温差小于5℃)。
3.4.3 能按GB/T 219
规定的程序加热:900℃以下,升温速度15℃/min~20℃/min;900 ℃ 以上,升
温速度4℃/min~6℃/min; 按 GB/T 30726
规定的程序加热:700℃以下,升温速度15℃/min~ 20℃/min;700℃
以上,升温速度4℃/min~6℃/min。
3.4.4 炉内气氛可控制为弱还原性气氛或氧化性气氛。
3.4.5
若为封碳法,生产厂家宜使用同一品种和规格的炉膛管,并提供封碳控制炉内弱还原性气氛的
参考方法。
3.4.6 有观察口,能在试验过程中清晰观察试样形态变化。
3.4.7 外壳温度:在高温炉工作温度下,不大于70℃,并有高温警示标志。
3.5.1 测温范围0℃~1500℃,分辨率1℃。
3.5.3 能按3.4.3规定控制升温速度。
3.6.1 能如实记录试验过程中温度变化及相应温度下的试样形态变化。
3.6.2 能回放带有实时温度显示的试验过程。
金属镀层及化学处理表面应色泽均匀,不得有露底、起皮、起泡、斑痕或有擦伤和划痕,具有较好的
防腐、防锈性能。
测定仪独立供电部分的电源接线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 MQ。
能承受1500 V,50 Hz交
流电,历时1 min 无飞弧和击穿。
4.1.1
最高加热温度测定:高温炉按升温程序升温达到最高温度,应符合3.4.1的要求。
GB/T 31427—2015
4.1.2 恒温区的测定:将炉温控制在1000℃,恒温10 min,
用另一组标准铂铑-铂热电偶高温计测定高
温炉中恒温区的位置及区域,应符合3.4.2的要求。
4.1.3
升温速度的测定:接通高温炉电源,按升温程序升温到最高温度,通过温度指示仪表,每5
min 记 录一次温度,计算900℃或700℃前后的升温速度,每10 min
内的平均升温速度应符合3.4.3的要求。
4.1.4 气氛的检查:按GB/T 219规定检查炉内气氛,应符合3.4.4的要求。
4.1.5
观察口的检查:采用目测的方式从观察口观察试样形态变化,应符合3.4.6的要求。
4.1.6 外壳温度的测定:将炉温升至1500℃,按 GB 4793.1
规定,测量高温炉外壳中部温度,应符合
3.4.7的要求。
4.2.1
控温范围和升温速度的测定:按4.1.1和4.1.3方法测定,其结果应符合3.5.1和3.5.3的要求。
4.2.2
测温误差的测定:高温炉按升温程序升温,分别在700℃、800℃、900℃、1000℃、1100
℃、
1200℃、1300℃、1400℃和1500℃时,用另一组标准铂铑-铂热电偶高温计测定高温炉炉膛中与仪
器热电偶尽量接近的位置的温度,控温仪的显示温度值与实测温度值之差应符合3.5.2的要求。
观测记录过程的检查:采用目测的方式检查,应符合3.6.1、3.6.2和3.6.3的要求。
外观要求的检查:采用目测和感官触摸的方式检查,应符合3.7的要求。
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的测定:按GB/T15479
方法测定,其结果应符合3.8的要求。
测定仪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,检验项目见表1。
表 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
|
|
|
|
|
---|---|---|---|---|
|
|
|||
|
|
|
|
|
|
|
|
||
|
|
|
||
|
|
|
||
|
|
|
||
|
|
|
|
|
|
|
|
||
|
|
|
GB/T 31427—2015
表 1 (续)
|
|
|
|
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
|
||||
|
|
|
|||
|
|
|
|
||
|
每台测定仪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台检验,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
证后方可出厂。
产品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;
b) 正式投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变更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停产2年以上,再次恢复生产时;
d) 批量生产时,每2年进行1次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按GB/T 2828.1进行抽样:
a) 批量不超过25台时,抽样2台;
b) 批量在26台~90台之间时,抽样3台。
根据抽检的样品(第一样本)检查的结果,若检验项目全部合格,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产品。当批量
不超过25台时,如果第一样本不合格品数大于0小于2,应按5.3.2再随机抽取2台作为第二样本,进
行重复检查。两次样本中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2,判为合格;否则为不合格。批量为26台~90台时,如
果第一样本不合格品数大于0小于3,则按5.3.2再抽取3台作为第二样本,进行重复检查,两次样本中
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3,判该批产品合格;否则为不合格。
应在产品适当、明显的位置上固定产品铭牌,并标明下列内容:
a) 制造单位名称;
b) 产品名称、型号和商标;
GB/T 31427—2015
c) 制造日期及编号;
d) 产品主要参数。
6.2.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/T 13384
规定。易碎品应有专用小包装,并用纸条、泡沫塑料等物填实。
a) 产品合格证;
b) 产品使用说明书;
c) 产品维修服务卡;
d) 装箱单。
6.2.3 包装箱外表面的标志应清晰、整齐,并包括:
a) 产品名称、型号和商标;
b) 制造单位名称和发货站名称;
c) 收货单位名称和收(或到)站名称;
d) 包装箱外形尺寸,毛重,出厂日期;
e) "小心轻放""向上""防潮"等图示标志应符合 GB/T 191 的规定。
7.1
运输:包装好的产品在能够避免雨雪直接影响的条件下,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送。运输过程中应
小心轻放,不准倒置,严禁摔压,防止损坏。
7.2 贮存:产品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周围无酸性或碱性等有害气体的库房中。
更多内容 可以 GB-T 31427-2015 煤灰熔融性测定仪技术条件. 进一步学习